办理精神病特殊门诊须知
一、办理时间:3月1日—3月15日 6月1日—6月15日 9月1日—9月15日 12月1日—12月15日
二、领取时间:4月10日—4月20日 7月10日—7月20日 10月10日—10月20日 1月10—1月20日
正常工作日内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三、办理资料:
1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2份: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近5年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申请表(门诊四楼办理)交30元鉴定费即可到五楼医保科办理。到期或作费续办的需交原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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