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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三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三医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分类:党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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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6-15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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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科室:现将《株洲市三医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三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三医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科室:现将《株洲市三医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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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现将《株洲市三医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三医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株洲市三医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医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指示,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着力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管当前,着力建章立制管长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从而聚民心、转作风、提绩效,树立医院良好的服务形象。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医院在项目资金管理、医疗技术服务、依法行政、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项目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 项目资金申报中行贿问题;

2. 专项资金使用中截留挪用、违规开支、挥霍浪费、收受贿赂等问题。

(二)医疗技术服务方面,重点整治:      

1. 科室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加重患者负担的问题;

2. 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中收受患者红包礼金的问题;

3. 科室和个人串通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依法行政方面,重点整治:

1. 打击非法行医中的收受贿赂行为;

2. 查处“两非”中的收受贿赂行为。

(四)其他问题,重点整治:

1. 精神疾病劳动能力、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言语视力听力等鉴定时受贿行为;

2.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时受贿行为;

3. 开具病假条证明时受贿行为;

4. 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在核定重症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时,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经费等问题。

 

三、组织分工

成立医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本院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对医院内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邹祖倡担任,党委成员、行政副院长张文和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吴育娟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党政办、财务科、医务科、精防办、监审科、医保科、工会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等工作。院财务科长易静任办公室主任,监审科科长刘巧青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财务科。曾雅丽、邓 明、郭蓉、薛爱兰、余熠君、张德芬、李春云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责任科室的任务分工如下:

 

财务科: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向市卫计委专项整治办报告日常工作,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评价内容,重点整治项目资金申报中行贿问题、专项资金使用中截留挪用、违规开支、挥霍浪费、收受贿赂等问题及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问题。

 

监察室:参与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与市纪委、市卫计委纪检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督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督查有关重大问题,查办有关重大案件等。

 

党政办:参与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重要材料撰写;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内容,落实院党委有关主体责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工 会:重点整治和查处“两非”中收受贿赂等问题。

 

精防办:做好重症贫困精神疾病救治救助标准审核、病人收治、经费合理使用等工作,严禁科室和个人在核定对象时弄虚作假骗取救治救助经费。

 

医务科:规范医院、科室依法执业行为,严禁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中收受患者的红包礼金;规范疾病证明书、病假条、劳动能力鉴定、残疾鉴定的管理,严禁医务人员在疾病证明书、病假条、劳动能力鉴定、残疾鉴定等服务行为中索拿卡要;坚决打击非法行医。

 

医保科:加强医保病人的监管,严禁“挂床”行为,严禁科室和个人串通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底-5月上旬)。

1. 成立机构。医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邹祖倡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卫计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2. 制定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卫生计生委专项整治办备案。

3. 宣传启动。医院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中旬¬—8月底)。

1. 全面自查。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全院各科室按照上述四个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清查,确保清理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理自查应在五月下旬完成。

2. 问题核查。院专项整治办将根据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信访,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交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督促或直接进行调查核实或移送处理。

3. 汇总分析。院领导小组科室成员每月底按照要求对医院开展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督办交办等相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并认真填写附表1-5。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 督办抽查。专项整治办将对各责任科室开展清理核查和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2. 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科室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 整章建制。各科室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2. 全面总结。各责任科室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连同附表(1-5)于11月10日前上报院专项整治办(财务科),院专项整治办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专项整治办(财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全院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首责,分管财务副院长张文、纪委书记吴育娟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纪检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组织分工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扎实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密切配合,部门之间加强联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报告、通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督查指导力度。

(三)加大办案力度。医院纪委、监审科要整合力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上报市卫计委纪检组及市纪委。

(四)注重整治实效。医院纪委、监审科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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