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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住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参保职工应到统筹区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因急、危、重症需住院治疗的,可先就近治疗,但须在24小时内通知区医保处,如所住医院系非定点医疗机构,待病情稳定后应尽快转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继续治疗。
②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将《医保手册》,交至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处暂存,出院时取回。
③严禁冒名顶替,或将本人《医保手册》转借他人住院,否则区医保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④参保职工出院时确需继续服药的,只能带与自己所患疾病相关的治疗药品,且药量一般控制在10日量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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