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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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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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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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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1.《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0号)规范整合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  目18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上述医疗服务应遵照规范整合 后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 规定价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要求按 照三类价格的80%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0号)废止已整合的“扶 阳罐疗法”“复合手法推拿治疗”“普通针刺”“中医封包治疗”等102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修订“红外线治疗”项目内涵。

3.各医疗机构在执行时注意仔细阅读附表后面的使用说明, 如针法计价单位中的“次 · 日”,指完成一次完整的针刺过程,不以进针数量计费,每日收费一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  创新改良,可以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

4.本次价格项目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将涉及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市医保局会发布新的映射关系匹配表,请各县市区医保局提醒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发布的信息及时 做好匹配映射工作,映射关系表用于帮助理解文件,具体执行依据以文件规定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等为准。

5.价格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医保 局和有关医疗机构可及时收集汇总后反馈市医保局价采科。

 

 

附件: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文件

 

     湘医保发〔2024〕40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按照国家医保局《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3〕46号) 《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36号)要求,对我省现行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目18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上述中医类医疗服务应遵照规范整合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 价格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项目价格详见《湖南省规范 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非公立医疗 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废止已整合的“扶阳罐疗法”“复合手法推拿治疗”“普通针 刺”“中药封包治疗”等102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参照 执行项目),详见《湖南省废止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2)。修订“红外线治疗”,删除项目内涵中“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的表述(详见附件3)。

三、计价说明。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穴位注射“铺灸”和中医外治类项 目的药物属于除外内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  的,以主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收金额。同一序列的加收项,例如“11主任医师加收”和“12副主任 医师加收”不重复收费;不同序列的加收项,例如“11主任医师加收”和“01儿童加收”可以同时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计价单 位“次”的标准时长,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的技术规范、 诊疗规范等确定。“推拿”项目,同一个疾病诊断涉及对人体肩、颈、足等多个部位推拿,仅可按一次计费。中医针法的“特殊针具”,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收录的,长度、直径、形制、用法显著区别于毫针的其他针具,如芒针等。中医针法的“特殊手法”,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单列的特色针刺手法,以及其他传承有序、列入地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针法技术。中医针法的“特殊开穴手法”,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中单列的特色开穴手法,如“子午流注开穴 法”“灵龟八法开穴法”“飞腾八法开穴法”等,开穴(取穴)作为针 法操作价格的一部分,合并到“特殊针法”项目价格构成中。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湖南省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湖南省废止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湖南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 0 2 4 年 9 月 5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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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湖南省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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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湖南省废止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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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湖南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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